自2019年1月1日起,廣州市個人出租房屋稅收適用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,個人出租屋綜合征收率因此全線下調
記者2月25日從廣州市稅務局獲悉,自2019年1月1日起,廣州市個人出租房屋稅收適用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,個人出租屋綜合征收率因此全線下調,其中,個人出租住宅月租金收入未達2000元的,綜合征收率由4%降為2%,降幅達50%。
受益減征“六稅兩費”政策
按照現行稅收法律法規(guī)規(guī)定,個人出租房屋涉及的稅費包括:增值稅、城市維護建設稅、教育費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、房產稅(轉租房屋不征)、個人所得稅、土地使用稅(住宅出租免征,轉租房屋不征)、印花稅(住宅出租、轉租免征)等。
為了便于征管,廣州市對按月租金計算的增值稅、城市維護建設稅、教育費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、房產稅和個人所得稅合并按綜合征收率進行計征。
據廣州市稅務局介紹,根據《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(yè)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》(財稅〔2019〕13號)和《廣東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我省實施小微企業(yè)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》(粵財法〔2019〕6號)的規(guī)定,自2019年1月1日起,廣州市個人出租房屋稅收適用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。
該減免政策規(guī)定,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,廣東對增值稅小規(guī)模納稅人減按50%征收資源稅、城市維護建設稅、房產稅、城鎮(zhèn)土地使用稅、印花稅(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)、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。因此,廣州市的個人出租屋綜合征收率受益此項減稅政策有所下調。
房屋交易增值稅
附加稅費也有優(yōu)惠
房屋交易稅費也有所優(yōu)惠。據悉,落實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后,隨增值稅附征稅費減半征收,即城建稅由7%減半按3.5%征收、教育費附加由3%減半按1.5%征收、地方教育附加由2%減半按1%征收。印花稅減半征收,即產權轉移書據的印花稅由0.5‰減半按0.25‰征收、權利許可證照的印花稅由按件5元減半為2.5元。
值得注意的是,此處提到的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,針對的是增值稅附加稅費,并非增值稅本身。也就是說,隨增值稅附征稅費減半征收后,房地產交易中的增值稅及附加,稅率由5.6%降低到5.3%。減半的是增值稅附加稅費,即“5.6%”中的0.6%部分。不過由于房產證滿2年的普通住宅交易免增值稅,因此這個優(yōu)惠只利好于房產證不滿2年的普通住宅交易,以及非普通住宅交易。
廣州個人出租屋綜合征收率執(zhí)行標準調整情況
個人出租住宅月租金未達2000元的,綜合征收率由4%降為2%;
個人出租住宅月租金2000元以上(含2000元),30000元以下(含30000元)的,綜合征收率由6%降為4%;
個人出租住宅月租金30000元以上,100000元以下(含100000元)的,綜合征收率由7.9%降為4.295%;
個人出租住宅月租金100000元以上的,綜合征收率由8%降為5.91%。
個人出租非住宅月租金30000元以上,100000元以下(含100000元)的,綜合征收率由13.7%降為8.35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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